温州信息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中,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一建筑工地中正在作业的两台未登记挖掘机开出罚单。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后,我市环境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开出的首张罚单,按照之前的程序需2个月以上。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水平低,长时间处于大功率、高负荷的工况下作业,其污染物排放较高,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部门测算,一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污量相当于50辆至80辆一般小轿车的排放量总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关于全面开展绿剑2022蓝天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努力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日前,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会同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专项检查。在鹿城区吴桥路某建筑工地内,发现该工地正在作业中的两台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尚未编码登记,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当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该案件符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以往的环境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执法取证、谈话笔录、文书制作、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流程需要2个月以上的时间。如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可按照要求填写预定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程序简易、方便,可以使执法人员及时、迅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和管理效率,节约执法成本。
与此同时,启动简易程序也需要一定的前置条件。对于违法事实确凿(通过系统可以查询到编码信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可当场认定)、有法定依据的,都可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剑指非道路移动机械 依照简易程序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记者张琳通讯员周洛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