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

资讯 9个月前 wzxxw
1.5K 0 0

  温州信息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将调查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的《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日前在市政府官方网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并按照一般、较大、重大及以上的火灾事故分类,明确了分别由县(市、区),市本级牵头开展调查,还规定了市本级可以提级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除了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工会以及与火灾事故相关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派人组成外,还将邀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参加,还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还负责认定火灾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建议。

  《规定》要求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负责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自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批复。批复中应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运用,《规定》还就火灾事故隐患整改形成了闭环。《规定》中明确,接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收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火灾后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批复后依规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来或将升格为地方性法规

  记者谢树华

  实习生陈毅

版权声明:wzxxw 发表于 2022年7月9日 18:18。
转载请注明:《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 | 温州信息网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您必须登录才能参与评论!
立即登录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