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危险作业罪!温州滨海园区一企业法人代表被判刑

资讯 8个月前 wzx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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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信息网讯擅自撕毁应急管理部门贴在公司配电箱上的封条,冒险通电使用明火作业,温州某喷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初,温州滨海园区某厂房内传出一些机器的噪声,而原本贴在配电箱上的封条却不见了。抓紧点,客户订单交付期要到了!温州某喷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方某在车间忙碌着。

  2022年1月,该公司因存在喷塑作业岗位部分照明灯具、电气线路、配电箱等用电设备设施未采用防爆型等重大事故隐患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因迫于生产和工资压力,方某擅自撕毁应急管理部门贴在公司配电箱上的封条,在未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间进行整改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进行生产,并通电使用明火作业活动。

  2022年3月,该公司的危险作业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经专家认定,该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方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6月15日,龙湾区检察院依法对方某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近年来,危险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事件频发,如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等。危险作业不仅对生产工作人员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也是对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会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新增危险作业罪,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即使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敬畏,严防重大安全风险。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犯危险作业罪!温州滨海园区一企业法人代表被判刑

  擅自撕毁停产停业封条,冒险通电使用明火作业

  通讯员 龙轩 记者吴祖坚

版权声明:wzxxw 发表于 2022年7月13日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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