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信息网讯 7月22日,温州市新闻出版局开展2022年温州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
申报版权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版权累计不少于30件,其开发、利用成效显著,在推动版权成果转化、运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2.有健全的版权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温州市域范围内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申报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版权管理和运营机制并有效实施,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园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20家以上,60%以上的入驻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3.园区(基地)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版权,不断培育自有版权资产,强化版权资产运营能力,创造和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4.建立较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能有效整合与版权产业相关的各方优势资源,为企业提供与版权相关的交流、咨询、培训、合作、交易等服务。
5.园区(基地)企业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积极开展反盗维权,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注册地的县(市、区)版权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各县(市、区)版权管理部门于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出版版权电影处。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温州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开始申报
记者叶锋